5.5 质量记录的管理
5.5.1 收集、整理
a. 在每一项质量活动/过程结束后,该项质量活动/过程的负责人应将该项记录整理后交相关部门。
b. 质量记录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将质量记录复制后分发至有关部门。
5.5.2 查阅、借阅
a. 已归档的质量记录,借阅时应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b.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查阅其质量记录。
c. 所有记录的原件一律不借给公司以外的单位/人员。
5.5.3 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和保护
a. 各相关部门 中山ISO14000认证,每年1月份时对上年的质量记录按类别装订成册,做好名称、部门、时间等标识,保存在适当的地方,以便于查阅,并注意防虫鼠、防潮等工作以防止质量记录的损坏、变质和丢失。
采用其它媒介的质量记录,也应有相应的贮存条件,如磁盘等,必要时复制备份。
5.6 外来质量记录的控制
5.6.1 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其有关的质量记录,由物控部向品质部移交。由品质部管理。
5.6.2 顾客的质量投诉,由营销部移交品质部,由品质部进行管理。
5.6.3 其他外来记录由相关部门保存。
5.7 质量记录的检索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定期的整理、归档,并编制质量记录清单或台帐,以便于查阅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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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1.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
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 ISO14000认证办理,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顺德ISO14000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 19002-ISO 9002 检查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 19001-ISO 9001、GB/T 19002-ISO 9002、GB/T 19003-ISO 9003其中之一。如果企业具有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同时又希望对外承揽设计任务,可申请GB/T 19001-ISO 9001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虽然具备设计/开发功能,但不对外承揽设计任务,或者没有设计功能,但产品的制造比较复杂,可申请GB/T 19002-ISO 9002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十分简单,则申请GB/T 19003-ISO 9003的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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