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7.4.1.1 采购过程的控制主要包括评审和选择供应商 ISO14000认证,制定采购产品要求,采购和对采购产品验证活动的
识别与控制等。
7.4.1.2 评审与选择供应商
a) 采购部应制订供应商(包括外发加工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对提供配套产品的供应商应进行评审 黄埔ISO14000认证,被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应记录评审结果。 对现有合格供应商应按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持续**能力进行重复评审,当已被选为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公司应有跟踪措施以保证采购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白云ISO14000认证,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b) 评审供应商方式:
h现场调研评审,其评审结果应进行会签;
h样品检验和试验评审, 其评审结果应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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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h 公司制订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h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h 仓库负责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h 标识的范围:区域标识、产品标识及产品状态表示。
a) 区域标识包括办公室各部门、各作业岗位、合格区、待检区、不合格区等统一挂牌标识。
b) 产品标识:供应商提供产品/仓库存放/包装产品必须标识产品名称、数量、产品编号等。
C)产品状态的标识:仓库挂存卡标识,生产过程产品状态标识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字样,待检验产品——“待检验”字样,合格产品——“合格”字样等进行标识)。
h可追溯性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每个产品或每批产品的标识必须具有一性,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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